2007年11月2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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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昨出台意见为创业创新打造五大环境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沈简轩

  本报讯  昨天,省检察院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决定〉的意见》,提出要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宽严相济的政策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创业创新服务。
  《意见》提出,要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为创业创新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要从创业创新的要求出发,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创业创新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要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着力为创业创新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着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犯罪力度,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完善外来人员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既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序、又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社会管理体系,从而为创业创新创造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要慎重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着力为创业创新创造宽严相济的政策环境。